保险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基金管韦德体育- 韦德体育官方网站- APP理人篇(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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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治理方面,管理人应当设置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机制),建立起各相关业务部门分工配合、相互制约的职能分工与授权机制;管理制度方面,管理人应具备贯穿于基金募集、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投资业务流程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环节的投资全程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方面,管理人应当围绕投资项目的信息采集、评估、审核、决策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与决策机制;内控机制方面,管理人应当具备完善的业务隔离、风险监控与责任追究机制等。
因此,在投资经验方面,基金管理人应长期专业从事于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方面应具有优秀的历史业绩,例如已投资项目覆盖重点行业、已退出项目投资收益及分配情况良好、待退出项目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基金预期收益的重大风险等,在投资服务、行业研究、保荐上市以及上市后资本运作等各个环节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在管资产余额应不低于79号文规定的下限,创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累计管理的创投资产规模应不低于59号文规定的下限;基金管理人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如曾获得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或基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权威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
根据79号文的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的相关要求为: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且分别具有3年、5年和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人数符合要求,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根据101号文的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的相关要求为:为创业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成功退出的创业投资项目合计不少于10个,至少3名专业投资人员共同工作满5年;投资决策人员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其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运营经验。
因此,我们建议在项目储备制度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项目的研究、搜寻、接触、跟进、储备、审批和后续跟进等具体制度,规范投资项目的筛选与储备,为投资者提供合格且优质的项目来源;关于资产托管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托管机构遴选、托管协议、托管监督管理等具体制度,从而保障基金的资金安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资产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私募基金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因此为了防范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隔离制度,包括不同私募基金场地、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的隔离,并建立起利益冲突的报告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
因此,我们建议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管人员应确保不存在以下情况:被处以刑事处罚或被金融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任何政府部门以前、现在或预期将会对其进行的调查或询问(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存在借贷交易、担保交易、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等不良记录。管理人如存在以上情况,应如实说明,并由律师在相关尽职调查报告中就该等情况并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论证。
根据79号文和101号文的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要求管理人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质询函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将质询函发至保险公司。针对保险公司股东等其他法人、自然人的质询函,由保险公司及时转交。质询回复应当采取书面回复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并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2]。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官网公布的质询函模板要求被质询人针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做出具体回复,例如针对关联关系和实际控制人做出说明和提供证明材料。因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保险公司的针对管理人的质询函,基金管理人应要求保险公司尽快转交,并针对质询函及时做出书面回复。
杨律师执业29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法律服务,涵盖TMT、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荣登首届《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名录;多次荣获Lawyer Monthly及Finance Monthly“中国TMT律师大奖和“中国并购律师大奖等奖项。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


